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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日前,省人社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要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实施网上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招聘岗位条件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确需更改的,要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 信息来源: 辽宁日报 】 【 时  间: 2018年0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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