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有效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积极作用,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提高就业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阜新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阜人社[2017]214号)(以下简称《通知》),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提升技能。
据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并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均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须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的12个月内,由企业或本人于每月21日至30日到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申请人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等要件。
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通过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汇总统计后,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拨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具体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