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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和《365-体育在线工作规则》(辽政发〔2013〕13号),制定本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政府督促检查抓落实工作。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政府要说到做到,不能放空炮”的重要指示,把督促检查作为一把“利剑”贯穿政府抓落实工作的始终。

  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治国理政、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高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把抓落实工作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必须紧紧围绕中心抓落实,必须敢于担当负责抓落实,必须突出问题导向抓落实,必须始终扭住不放抓落实,必须建立长效机制抓落实,必须形成强大合力抓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音,形成督查工作的新常态。

  二、督查任务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事项;

  (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的事项;

  (三)中央统一部署的巡视、审计、监察等重大专题整改事项;

  (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事项;

  (五)《政府工作报告》需要落实的事项;

  (六)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办公会议、专题会议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

  (七)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需要落实的事项;

  (八)人大、政协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意见和建议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

  (九)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内部参阅资料等反映政府工作重要问题的处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政府督查工作体系。发挥人大询问、行政监察、政协评议、媒体监督、民心网测评等监督作用,对抓落实工作问责问效。

  (一)健全督查工作责任机制。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落实,部门内设机构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政府常务工作的负责同志直接分管督查工作。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督查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工作,全员参与督促检查抓落实。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全省政府督查工作。各级督查机构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本级督查事项,组织实施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指导下级政府督查工作。

  (二)健全督查工作报告通报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制发的文件和会议议定事项、领导同志批示规定的时限要求,按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并作为抓落实的常态。督查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对主动抓落实、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反馈不及时的通报批评。

  (三)建立督查工作回访暗访复查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特别是事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实地开展督查后,进一步采取抽查、回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四)建立督查工作评价评估机制。强化督促评估,落实督办责任和多元评估机制,综合运用人大询问、行政监察、政协评议、媒体监督、民心网测评等监督评价和第三方评估结果,检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实施效果,让群众来评价落实成效。

  (五)建立督查工作问责问效机制。对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办理事项实行问责问效。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力等影响抓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主要负责同志约谈。对严重影响抓落实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四、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程序规范、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落实有力的工作制度,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建立督查工作前置制度。各级政府印发文件、部署工作,要提前细化抓落实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提出时限要求。

  (二)坚持政府领导带队督查制度。对党委、政府做出的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带队调研指导,抓好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工作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督查台账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台账,明确督查事项、督查内容、主体责任、进度安排、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办结一项,销号一项。

  (四)完善动态跟踪督查制度。对重大工作部署、需持续关注的督查事项,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跟踪掌握落实措施、工作进展、存在问题等情况,并及时报告。

  (五)建立督查结果反馈制度。各级督查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督查情况、评估结果向承担落实任务的责任单位反馈,并以适当形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建立督查工作考评制度。将督查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大指标权重,作为下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评先选优、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健全督查专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府督查机构中,设置比例适当、层级合理的督查专员。选聘专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一定级别退休领导干部担任政府督查专员,由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推进督查工作专业化、多元化、社会化。

  五、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要加强督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力量配备,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市县政府督查机构设在政府办公部门,对外可称政府督查室。要按照中央关于机构干部配备的有关规定,在不突破规定职数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选配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干部担任省市县政府督查机构主要负责人(沈阳、大连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担督查职责的机构,配备得力干部,明确督查工作联络员,切实履行督查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督查干部的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展专题研究和专项培训,提高督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培养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查干部队伍。

  要加强督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督查工作信息网络和评估、反馈平台,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信设备,确保督查工作信息畅通,反馈及时、取得实效。要保障督查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督查工作实现权责法定。

  365-体育在线办公厅     

  2014年12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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